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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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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致辞

现任领导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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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统计局

 

            山东省潍坊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潍坊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办法、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指导全是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3.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市划拨的各项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7.受国家、省统计局的委托,协助管理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内设11个行政科室,分别承担着全局各项工作职能。分别是: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受国家、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直属机构的人事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事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物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与提供贸易、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社会科技统计科
  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法规制度科(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市统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组织指导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工作。
  (九)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山东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五)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六)协助总队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八)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九)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支部)
综合协调、管理本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
负责本调查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以及本队人员录用建议、考核、任免、调整、交流、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本调查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本调查队财务和财产。
监督、检查本调查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队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参与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本调查队党建、党群工作。


(二)综合科(执法检查科)
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基础基层建设工作。


(三)工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科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调查。


(四)服务业调查科
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调查;组织实施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五)统计监测调查科
组织开展城市、县(市、区)、乡镇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调查,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以及其他社会经济调查。


(六)专项调查科
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以及有关专项调查。
调查队设置信息技术应用科,与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合署办公,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处理、传输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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