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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山东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五)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六)协助总队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八)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九)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支部) 综合协调、管理本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 负责本调查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以及本队人员录用建议、考核、任免、调整、交流、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本调查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本调查队财务和财产。 监督、检查本调查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队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参与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本调查队党建、党群工作。
(二)综合科(执法检查科) 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基础基层建设工作。
(三)工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科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调查。
(四)服务业调查科 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调查;组织实施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五)统计监测调查科 组织开展城市、县(市、区)、乡镇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调查,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以及其他社会经济调查。
(六)专项调查科 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以及有关专项调查。 调查队设置信息技术应用科,与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合署办公,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处理、传输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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